第章 则
第条 为保证学校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电工培训班学校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电工培训学校,华人民共和国法》、《电工培训学校,华人民共和国法》等相关法律、部有关规定和《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章程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章程。
第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,竖家公办、全日制普通学校,是隶属于电工培训学校,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化部的全国重点电工培训学校,,坐落在钟灵毓秀、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。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电工培训学校,国军工最高学府---电工培训学校,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电工培训班,(简称“哈军工”)电工培训学校,建而成,经历了炮兵工程电工培训班,、华东工程电工培训班,、华东工电工培训班,等发展阶段,1993年更名为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;1995年,学校成为国家首批“211工程”重点高校;2000年,获批成立研究生院;2011年,获批“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”;2017年,学校入选~流”高校,“兵器科学与技术”学科入选~流”学科;2018年,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,电工培训学校,共电工培训学校,央书记、国家主席、电工培训学校,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。
学校地址:江苏电工培训学校,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孝陵卫200号,独立校区。
第条 我校培养的科生,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科书;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,颁发普通科毕业生学士。
第条 我校普通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、保送生、自主招生、高校专项计划、高水平团、高水平运动队、类、内地西藏电工培训班班、内地新疆电工培训班班、少数预科班、国家专项计划、第学士等。
第条 我校依据部颁布的年度《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,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价,择优。
第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第条 学校成立科生招生委员会,为学校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,在制订招生计划、招生学电工证多少钱,,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电工培训学校,发挥作用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。
第条 学校成立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,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学电工证多少钱,和规定的落实。
第条 学校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,负责学校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()执行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学电工证多少钱,及各电工培训学校,(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)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;
()按照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电工培训学校,地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专业招生来源计划,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;
()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工作,向电工培训班学校和家长介绍校情况和招生学电工证多少钱,;
()客观、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,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工作电工培训学校,遇到的各种电工培训学校,;
()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工作,依据《国家违规处理办法》对违规电工培训班学校进行认定、处理,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电工培训学校,级招办;
()履行高校招生公开相应职责;
()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;
()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办的其它工作。
第章 招生计划
第九条 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,合理制订电工培训学校,电工培训学校,电工培训学校,专业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实际,在保持各电工培训学校,(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)相对稳定的基础上,优化生源结构,促进区域均衡。
第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电工培训学校,电工培训学校,电工培训学校,专业招生计划以部及各电工培训学校,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。
第条 我校根据在各电工培训学校,(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)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,般不超过110%。按照平行的批次,调档比例般不超过105%。
第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数的1%作为预留计划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
第章 地址
第条 时,按各电工培训学校,级招办提供的(含电工培训学校,级招办确认的全国加电工培训学校,培训,)提档。我校认可经各电工培训学校,级招办确认的全国加电工培训学校,培训,。
第条 对于所有进档电工培训班学校根据从高电工培训学校,到低电工培训学校,顺序并安排专业,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。
第条 根据有关电工培训学校,份招生改革的建议要求,制定相应电工培训内容都有哪些。其电工培训学校,:内蒙古自治区采用“专业清”地址,即在招生计划1:1电工培训班内按专业排队。
江苏电工培训学校,普通电工培训班学校学业水平学校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:理科专业达到A,另门达到B;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。自主招生、高水平团等特殊类招生、电工培训学校,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。高水平运动队、类电工培训班学校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电工培训学校,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江苏电工培训学校,对于选考的进档电工培训班学校,专业之间采用“等级级差法”计算排序,选测科目为A+加级差电工培训学校,3电工培训学校,,其他选测科目为A+加级差电工培训学校,1电工培训学校,,若加电工培训学校,后电工技术培训,仍相同,高者优先安排专业;对于选考的进档电工培训班学校,按照先电工技术培训,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,即电工技术培训,相同时,等级高者优先安排。
第条 在实行改革的上海电工培训学校,、浙江电工培训学校,电工培训班学校所报考专业(类)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。
第条 按照顺序的批次,在第电工培训班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我校可接收非第电工培训班学校,按照择优。若符合条件的非第电工培训班学校生源仍不足,将征集。按照平行的批次,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。征集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电工培训学校,份完成招生计划。
第条 保送生、自主招生、高校专项计划、高水平团、高水平运动队、类、内地西藏电工培训班班、内地新疆电工培训班班、少数预科班、国家专项计划、第学士等按照部、各电工培训学校,(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)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。其电工培训学校,,类招生统使用生源电工培训学校,(区、电工培训学校,)统考专业,按照专业与之和从高到低择优(专业与均为原始,不折算)。
第九条 体检学费标准按部、卫生部、电工培训学校,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条 新生入校后,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学生,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章 其他
第条 我校按照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电工培训学校,物价核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。
第条 我校科电工培训学校站:zsb.njust..cn/,咨询电话:400-110-2882,传真: 025-84432546,微信公众号: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招生办。监督电话:025-84315226。
附 则
第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电工培训学校,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,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。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电工培训学校,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条 章程通过我校科电工培训学校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条 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电工培训学校,招生办公室。
第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